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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关于确认开封黄河造船厂生产资质的通知
【字体: 】   2009-12-28   来源:
 

  各有关省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各船舶生产企业:

  2009年3月6-7日,河南省国防科工局会同河南省地方海事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开封黄河造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进行了考核评价。该公司法人资格完备,注册资金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土地权属符合有关要求;设施、设备、计量器具能满足生产需要,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组织机构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及节能减排符合有关要求。

  经综合评价,开封黄河造船厂确定为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同意生产船长90m以下或空船重量1500t以下或主机总功率1000kW以下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船长120m以下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开封黄河造船厂对考评组在考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现有设备和生产技术力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申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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