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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辖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各船舶生产企业:
2009年3月6-7日,河南省国防科工局会同河南省地方海事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开封黄河造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进行了考核评价。该公司法人资格完备,注册资金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土地权属符合有关要求;设施、设备、计量器具能满足生产需要,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组织机构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及节能减排符合有关要求。
经综合评价,开封黄河造船厂确定为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同意生产船长90m以下或空船重量1500t以下或主机总功率1000kW以下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船长120m以下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开封黄河造船厂对考评组在考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现有设备和生产技术力量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申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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