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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的意见
【字体: 】   2009-06-28   来源:
 

  各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工作机制的意见》的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努力做好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上来,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感,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要把维护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真正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硬任务,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确保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大局稳定。

  二、 完善组织,明确职责

  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是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部门,做好全系统的稳定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职责。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明确职责。一是要完善组织结构。针对目前机构改革的情况,成立和完善中共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进一步明确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局长、党委书记刘宛康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小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是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我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维护稳定专项工作机构的联系,综合掌握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处置跨地区跨部门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和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三、修订制度,健全机制

  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相继建立了一些机制和规章制度,较好地促进了稳定工作开展。但是随着社会稳定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的制度规定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因此要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措施,结合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实际,修订和完善《中共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委员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试行),健全和完善领导包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分析研判、复查复核、督查督办、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和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维护稳定工作有章可依、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

  四、 明确重点,抓好落实

  为完成省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做好“三个阶段”工作、打好“四个硬仗”的要求,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局维稳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在劳动用工、劳动保障、企业改革、土地征用、老厂改造、安全生产、涉法涉诉等重点领域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京赴省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重信重访等矛盾纠纷案件。对所排查出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努力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和解决时限。对重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及时解决,确保“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坚决把各种不安全影响稳定的问题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内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敏感时期、重要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前,及时组织集中排查。

  二是加大对全系统在安全、保密、保卫、核恐怖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全系统科研生产区重点部位、火工品和民爆器材安全保卫技术防范措施运行情况和上述部位内保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全系统的保密工作的核查;加强对军工单位生产使用储存的枪支弹药及零部件、火工品、危险剧毒化学品、民爆器材及原料生产储存使用的帐面登记和实物情况的清查,强化危险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存储、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脱管失控。同时还要做好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的应对工作。对重大不稳定问题,要进行全面深入地预先研判,准确预测形势发展趋势,掌握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苗头性倾向,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三是严格执行维稳工作制度,认真推广维稳工作经验。一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对职责职能范围内可以解决和控制的问题,制订方案,落实责任,迅速调处。二是严格落实查究制度。对于维稳工作不力,排查问题不准,上报情况不及时或因各种人为原因造成不稳定事件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查究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加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努力控制群体性事件发生,有效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一旦此类事件发生,做到指挥有序,处置得当,层层有责,及时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调,教育大多数,打击极少数的原则。各单位要闻事而动,快速反应,各就各位开展工作。要制订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保证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控制,妥善解决。

  五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研究提出建立维护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的新思想、新举措。各单位要加强综合性研究,特别是抓住一个时期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作出预测,研究制定对策,提醒有关方面早作应对准备。年内各单位要完成1至2篇调研文章,为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提供理论基础和规范化措施。

  六是切实做好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要充分发挥稳定信息员网络作用,掌握社会面的稳定情况。切实做好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时期的稳控工作,建立周密细致的维稳工作预案。要健全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防控网络体系,就地解决各类不稳定问题。

  五、严格考核,追究责任

  我们要继续将维护稳定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还要继续把维护稳定工作的能力和实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考察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政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决不允许回避矛盾,把问题层层上交。对侵犯职工利益、欺上瞒下、官僚作风严重、失职渎职等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坚决按照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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