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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
【字体: 】   2008-09-30   来源:
 

  机关各处(室、部、局)、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厅文〔2007〕49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年初上报的2008年度干部休假计划,严格执行干部休假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抓紧、妥善、合理地安排好本处室人员的休假事宜。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若确系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能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若确因特殊情况不休年休假的,应报委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

  二○○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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