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局)、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干部休假工作的通知》(厅文〔2007〕49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年初上报的2008年度干部休假计划,严格执行干部休假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抓紧、妥善、合理地安排好本处室人员的休假事宜。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若确系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能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若确因特殊情况不休年休假的,应报委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