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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相继发生多起煤矿、道路交通等重大事故,安全形势非常严峻。7月11日,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八矿发生坠罐事故,造成11人死亡;8月1日,平煤集团公司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8月15日,渑池县发生客车翻车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9月7日,鹤煤集团公司仁和矿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仍有15人下落不明。为汲取教训,消除隐患,确保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8〕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抓安全生产不放松。对于我省民爆企业,时时刻刻都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做到计划安排严密、安全措施得当、经费保障落实、监督管理有力、应急预案完善。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职工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各民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企业要一律停止生产,对超计划进行生产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三、各企业要按照《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民爆〔2008〕16号)和《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国民爆〔2008〕50号)要求,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自查及整改工作,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更加认真细致的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暂时整改不了的生产线必须停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民爆企业要加强对产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民爆产品丢失、被盗和被抢,禁止超量储存,禁止将收缴非法制造的民爆产品与仓库内的合格产品混合存放,以免发生自燃自爆。对外部安全距离不够的民爆产品储存仓库必须停止使用。
五、各民爆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079号)和《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国民爆〔2008〕67号)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我省民爆行业良好地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发展。
六、各民爆企业要对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国庆节”前后,省民爆局将组织一次全省民爆行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历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民爆物品销售备案情况。
七、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民爆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真正把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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