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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   2008-06-30   来源:
 

  各市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近两年来,保证了我省民爆行业的规范、安全,特别是《条例》将过去的鉴章改为备案后,对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企业超出生产品种、产量,违规生产、销售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爆物品的销售备案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爆物品销售备案工作是民爆生产、销售过程的重要环节,请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切实负责,做好本地区的民爆物品销售备案监管,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做好民爆物品的销售备案工作。我委将在下半年对我省的民爆物品销售备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按要求备案的企业将严肃查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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