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通知(科工爆〔2005〕742号)的要求,经我委分析研究后,结合我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意见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