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在民爆行业和爆破工程现场的应用,现场混制炸药和现场混装炸药车已开始进入我省民爆市场,为加强现场混制炸药和现场混装炸药车的管理,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民爆行业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科工法〔2003〕51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现场混制炸药和采用现场混装炸药车工艺作业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现场混制炸药和采用现场混装炸药车工艺作业监督管理办法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