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防科工委>领导讲话
 
虞列贵副主任在2007年四川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进会上的讲话
【字体: 】   2007-11-29   来源: 国防科工委
 

尊敬的青林书记,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指导方针,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国防科工委成立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大力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军民两用技术既能用于军、又能用于民,是军民结合的重要方面,是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支撑。国防科工委设立了专门科研渠道,分类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发展

  (一)支持军民结合高技术开发。核、航天、航空、船舶等是典型的军民结合产业,具有技术军民相通、产品结构相似、功能基本相同的军民结合特性,部分技术和产品可军民共用,是国家高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支持和发展的重点。围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等四大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和重大产品研制。以三代核电技术、新一代运载火箭、大型民用卫星、新支线飞机、大型液化天然气船等为代表的重大产品和关键技术开发,已列为“十一五”的发展重点。

  (二)利用军工技术开发民用产品。国防科技工业在军品研制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一大批设计技术、工艺技术、集成技术等,有些可直接用于民品,有些经过二次开发后也可以民用。国防科工委积极鼓励军品技术向民用转移,安排了专门的开发经费,并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技术开发“十一五”发展指南》,将新材料、新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电子信息、公共安全和光机电一体化等列为重点支持领域。

  (三)利用民用技术为军品服务。民用科技是国防科技工业重要的技术来源。为充分利用民用技术为军品服务,国防科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用技术向军用转移的指导意见》,就是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用技术为军品科研生产服务,促进军民科技力量的结合。为推动此项工作,国防科工委将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发布可选用的先进民用技术信息,同时,编制可利用先进民用技术的武器装备科研项目指南,按规定向民用单位发布,实现信息双向交流。在许可证发放、标准体系建立、招投标等工作中,国防科工委将打破军民界限,实行同等政策,支持民用技术为军工服务。

  (四)支持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心建设。为完善技术开发体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对企业自建、联合共建或通过产学研联合等方式建立的技术开发中心,在获得国防科工委、国家有关部委或地方政府认定后,可以申请一定的研发条件投资补助。  

  二、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引导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

  增强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能力,是国防科技工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今年初,国务院在批复《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在突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基础和军工能力建设外,要支持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大对重大军民结合高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十一五”规划,国防科工委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通过加强军民转换能力建设,加快军民结合产业规模化发展。 

  总的思路是:按照有利于保军促军,有利于降低武器装备成本,有利于军民转换的要求,对利用军工技术和能力发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效益的军民结合项目,国防科工委给予一定引导资金支持。区分不同项目类型,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投入方式。

  军民转换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军民结合高技术成果工程化,支持军转民科技成果、军民两用技术及其他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应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二是军民结合产品规模化,支持已有一定规模、具有市场前景的民品扩大生产能力;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已有生产线,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提升技术水平;三是扩大军贸出口,支持军工单位充分利用已有的军品能力,开发或联合开发外贸军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军民转换能力建设以军工单位为主,但我们鼓励并优先支持以股份制形式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希望各类社会资本和力量与军工单位合作,共同发展。在今年已安排的第一批23个项目中,项目单位为股份制形式的就有10个。

  三、支持军工与地方合作,共同发展军民结合产业。

  军地融合是发展军民结合产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防科工委一直积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加以推进。

  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地方沟通协调,把军民结合科技和产业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为军民结合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地方政府在政策层面的合作,先后与陕西、湖北、深圳等省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或技术合作协议,共同制定政策,共同支持、共同推进。刚才又与四川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了政策对接,强化了紧密合作关系。  

  二是支持军工与地方在产业层面的结合。对军工有优势的产业,鼓励通过生产要素整合和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吸纳地方资源,实现融合发展。对地方有优势的产业,鼓励军工单位积极进入,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是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适应高技术产业集群化、区域化、规模化发展趋势,支持军工集团公司或具备条件的军工单位,利用地方的优惠政策和区位优势,建立具有军工特色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集聚资源,加速发展。  

  四是对军地合作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军民结合、军地合作中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给予重点支持。凡是有地方配套资金支持的军民结合项目,国防科工委优先审查、优先审批,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国防科工委也可适当提高补助投资比例。对进入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投资补助。

  五是建立军民信息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向地方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及产品供需、重大项目等信息。在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专业技术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平台时,充分利用地方政策和相关资源。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地方民用单位开放军工拥有的计量、标准、检测、实验和试验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基础服务条件,逐步实现军民科技资源共享。

  四、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军民结合产业。

  近年来,国防科工委加大了对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但主要是引导性的,大量投入还是需要军工单位依靠自身、依靠市场筹资解决。国防科工委积极支持军工单位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军民结合产业。  

  一是支持军工集团公司利用整体优势,发行企业债券,筹集产业发展资金。二是支持军工单位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渠道融资。今年以来,国防科工委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军工进一步开放作出了规定。对从事军民通用技术、军民两用产品及一般武器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的军工单位,可引入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筹集资金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对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等研制生产领域的军工单位,在按要求保证国有股权地位的条件下,也可积极引入社会投资者,共同发展。鼓励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军工单位,按程序上市融资,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步伐。  

  同志们,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强军工与地方经济的融合,是走军民融合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狠抓落实,积聚资源、集合优势,把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推向新阶段。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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