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防科工委《关于民爆行业开展以“四超”专项整治和“双基”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委严格按照国防科工委民爆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两个检查组,于2007年9月4日——9月21日对民爆销售企业进行了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 检查方法和依据标准
1、检查方法
听取企业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对每一个总仓库区、每一个仓库逐项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提问及询问,必要时进行现场拍照。
2、依据标准
2.1国防科工委委爆字[2007]58号文件;
2.2《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检查表》(第七部分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企业);
2.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
2.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
二、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共涉及61家民爆销售企业,其中达到A级的企业有59家,B级的2家(分别是新乡市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和方城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还有3家未检查(分别是永城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洛阳市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新安县恒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永城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因为库房不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标准而没有予以检查,洛阳市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和新安县恒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因拖欠生产企业大量货款没有偿还而没有予以检查)。
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基本落实,18家是发改委,10家是商务局,9家是物资局,6家是省、市级国防工办,6家是经贸委,5家是安监局,3家是公安局,2家是工业经济发展局,1家矿管局,1家企业服务局,1家是濮公山管理区。
企业综合得分最高的是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93.9分,最低的是新乡市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81.8分;综合管理得分最高的是南召县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97.3分,最低的是信阳市平桥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77.7分;总体安全条件得分最高的是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并列96.2分,最低的是方城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67.3分;仓库设施和现场管理得分最高的是栾川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并列96分,最低的是新乡市凤泉区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息县矿山管理公司并列80.8分。
根据国防科工委委爆字[2007]58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民爆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的通知”》(科工爆[2007]481号)的要求及我委对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检查的实际情况,这次安全检查等级为B级和未检查的企业一律停止经营,待问题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经营。各企业要对这次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抓紧制订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省国防科工委民爆局。适当时候,我委将组织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抽查。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综合安全管理方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齐全,但大部分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完善、审批手续不齐全、执行记录不规范,有比较明显的照搬照抄痕迹。部分企业认为制度属于软件部分,下个文件,写在纸上就可以了,没有认识到制度的根本问题在执行,如果没有制度的强力执行做保证,制度就是一纸空文。
2、部分企业总体安全条件存在问题,许多仓库是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标准验收的,个别是按《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标准验收的,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要求存在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仓库也存在被村庄和其他设施逐渐包围的问题。
3、值班室、监控室问题:部分企业值班室设在岗哨的位置,监控设备也设在里面,不符合规范要求;电视摄像头监控角度不全,图象记录不完整;个别企业未设置技防设施。
4、防雷接地问题:虽然企业的防雷设施都进行了检测并且出具了检测报告,但只是接地电阻的检测数据,仍有部分改造仓库无防雷设计图纸,防直击雷和防感应雷接地极共用。
5、发现个别仓库存有公安机关收缴的过期、废旧的爆炸物品。
6、培训问题:大部分销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都取得了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部分企业由于人员变动,个别人员没有安全资格证;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专业人员较少,职工培训不到位;领导及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许多问题一知半解,比如防静电、定员等问题。
四、几点认识及建议
1、这次安全大检查发现,自去年安全大检查后,各销售企业又进行了安全评价,对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评价提出的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隐患整改,使企业的本质安全程度及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对销售企业的安全工作是一种督促,能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使民爆销售企业职工对安全与效益的辨证关系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了现场管理,促进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为消除事故隐患,实现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打下了基础。
3、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使民爆销售企业对总体安全条件、综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有了更加深入、具体的认识,促进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检查表》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与要求的进一步贯彻执行。
4、各企业应在此次检查工作结束之后,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对检查组所提出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希望“动态”达标,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从专项整治、临时检查向规范化、制度化,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安全基础,从控制事故向全面安全健康的转变。
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认真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强化监督检查,夯实安全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5、废旧爆炸物品本身就是危险源。民爆物品仓库不得存放除正常销售的民爆物品外的其他任何危险品。民爆销售企业要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和沟通,处理好公安机关储存收缴的废旧爆炸物品的问题。
6、外部距离不足问题,企业应确保仓库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对在安全距离内建设的建筑设施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反映,请当地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库房要停止使用。
7、我委民爆局在适当时候将组织销售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民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