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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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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设在经济协调司)负责第一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审查受理工作。

  省国防科工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在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向申请单位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经审查,申请单位所申请事项不属于武器装备许可范围或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或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5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发现申请单位申请的许可专业(产品)属于一类许可的,告知申请单位直接向国防科工委许可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开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事项告知书》。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1、法人资格;

  2、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3、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5、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材料明细: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文件。

  2、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保密资格证书;

  (4)消防达标文件;

  (5)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6)环保验收达标文件;

  (7)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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